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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7684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4/6/23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78
主旨
轉知銓敘部103年6月6日部退一字第10338567341號令訂定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並自103年6月1日施行。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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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說明:
一、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殘廢給付標準共分為全殘廢、半殘廢、部分殘廢三級。
(一)因公全殘廢給付36個月;半殘廢給付18個月;部分殘廢給付8個月。
(二)因疾病或意外致成全殘廢給付30個月;半殘廢給付15個月;部分殘廢給付6個月。
二、新訂定之殘廢給付標準標準規範事項,共計10條;要點如下:
(一)殘廢種類共分為九種:眼、耳、口、胸腹部臟器、精神、神經、肢體或關節、頭或臉部、皮膚。
(二)所定殘廢種類之狀態、等級、審核及給付標準,以附表明定之。
(三)被保險人永久殘廢,須與其所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有相當因果關係。
(四)明列所稱醫治終止日及終身無工作能力之認定。
三、檢附發佈令影本、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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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55431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附件  


附件說明
附件電子檔
附件大小
相關連結
1030601 殘廢給付標準 附件電子檔 220160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草案總說明條文及附表(考試院通過) 附件電子檔 24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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