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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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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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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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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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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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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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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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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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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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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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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各機關(構)學校得考量其財務狀況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因公住院醫療補助,如因經費有限,得給與部分補助或自訂補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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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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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6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30036801號函,並檢附原函各1份。 二、依人事行政局84年之函釋,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公勞保之醫療部分已予併入,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自付醫療費用,得由服務機關核實補助。 三、請領住院醫療補助之必要條件為「因公傷病」、「住院」及「健保不給付並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醫療費用」等事實。 四、基於住院醫療補助係政府以雇主身份照顧員工之福利措施,各機關(構)學校得考量其財務狀況規劃辦理,如因經費有限,得給與部分補助或自訂補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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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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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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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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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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