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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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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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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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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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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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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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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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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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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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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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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3年1月29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為同年6月1日;公保法施行細則及退休人員保險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並自同日施行,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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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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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銓敘部103年6月6日部退一字第1033856736號函辦理,並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二、新修正施行之公保法之養老年金(含展期年金及減額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規定,限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並得追溯至99年1月1日起修正施行。其他被保險人俟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之退撫法律修正通過後施行。 三、有關公教人員殘廢、死亡、眷屬喪葬、生育等現金給付計算標準自施行日期修正如下: (一)死亡給付:按事故當月起,前10年平均保俸額計算,加保未滿10年,按實際投保年資之保險俸(薪)額平均計算。 (二)殘廢給付、生育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俸額計算,加保未滿6個月,按其實際加保月數之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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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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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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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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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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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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