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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7588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4/6/17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97
主旨
轉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解釋令,請參閱。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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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79234C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解釋教師或校長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申請退休,因特殊原因而未及於2月1日或8月1日退休生效者。
三、所稱「特殊原因」係指「家庭突遭變故」、「本人重大急症無法工作」或「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致無足夠授課時數或無授課事實者,而未及於2月1日或8月1日退休生效」,並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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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5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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