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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7514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4/6/11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本校公文
對象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93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3年6月1日生效。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5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35213號函辦理,並檢附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為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納入生育給付,衡平公教人員之權益(係因男性公教人員、本人依公保法繳付保險費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無法申領公保生育給付),並基於國家整體資源合理運用,採不重複補助原則,爰修正生活津貼相關支給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健保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男性公教人員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二)修正生育補助給付對象為「公教人員配偶分娩或早產」或「本人依公保法繳付保險費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
(三)增列得申請補助之早產要件「需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
(四)修正計算生育補助給付(2個月薪俸額)基準薪俸額為「按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
(五)為鼓勵生育,增列「本人或配偶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另增給生育補助」。
(六)配合內政部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增列「得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請領婚喪生育補助。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127586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4/6/11

附件  


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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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小
相關連結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1030601生效) 附件電子檔 47104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修正對照表 附件電子檔 6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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