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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751
承辦單位
計網中心系統組
公佈時間
2004/6/21
承辦人員
田志文
上傳人員
田志文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資訊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380
主旨
電腦設備進行報廢時,請依規定採取相關之安全措施。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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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1.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之規定,含有儲存媒體的設備(例如硬碟等)應在報廢處理前詳加檢查,以確保任何機密性、敏感性的資料及有版權的軟體已經被移除。
2.各單位使用者在報廢電腦設備時,請將硬碟中之資料全部清除。
3.電腦設備移轉他人(例如工讀生等)使用時,請將所含之個人資料與相關之業務資料移除,以防止資料外洩並觸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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