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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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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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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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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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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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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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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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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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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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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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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支領月退休金教師亡故後,其長期居住大陸地區遺族因家屬生病須照顧而無法親自返臺領取月撫慰金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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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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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5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75980號書函辦理。 二、銓敘部於101年10月函報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為使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月撫慰金領受遺族如於發放查驗期間因行動困難長達6個月以上,無法親自返臺領取月撫慰金,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發放機關申請辦理。 三、基於依法行政及公教一體,前開從寬規範不宜流於寬濫,爰本案長期居住大陸地區之月撫慰遺族因家屬生病須照顧而無法親自返臺者,尚未能比照前開從寬規範領取月撫慰金。 四、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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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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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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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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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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