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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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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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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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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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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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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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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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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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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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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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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因應歐盟申根國家簽證新制規定,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投保醫療險事宜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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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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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2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65922號書函轉外交部103年5月1日外秘庶字第1033551192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符合規定條件之保險公司建議名單)影本各1份。 二、自民國99年10月1日起,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應選購醫療保險。又我國人自100年1月獲免申根簽證待遇後,赴申根國家地區出差不超過90日,得無需購買醫療保險。 三、惟為保障出差人員在歐期間之醫療與權益,各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小額採購方式,自行或委由旅行社逕向獲歐洲經貿辦事處審核通過之保險公司,購買符合新制醫療保險規定之保險,事畢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覈實報支。 四、其他非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仍適用投保「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簡稱「國出險」)。 五、另外交部與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國出險」共同供應契約已辦理續約至104年3月31日。因應歐盟簽證新制規定之保險規格及「國出險」約期屆滿,外交部將研修「國出險」招標規格內容報院核准後重新辦理招標,事畢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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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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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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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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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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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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