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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6503
承辦單位
總務處出納組
公佈時間
2014/4/11
承辦人員
黃淑榕
上傳人員
黃淑榕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總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15
主旨
各單位給付校外人士之各類所得,如需紙本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者,請務必於會計憑證勾選「紙本憑單」之欄位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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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 依據財政部103年1月13日台財稅字第10204707590號函修正得稅法第94條之1辦理。
二、 為落實節能減紙並能節省郵資,自103年度擬依所得稅法規定對於所得稅各式憑單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式辦理。
三、 配合前揭修法,主計室已修改相關會計憑證表單,俟後各單位給付校外人士之會計憑證,例如:印領清冊、單人領據、學位考試印領清冊、各類所得清冊等,領款人如需紙本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者務必勾選「紙本憑單」之欄位;凡未勾選者出納組於所得登錄時將自動設定為「免填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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