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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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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職涯暨校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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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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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璧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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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璧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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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機關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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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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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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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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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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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103年度暑期實習活動~開始受理申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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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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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對象: 宜蘭縣籍大專生、宜蘭縣境內之大專院校學生。 二、申請流程: 1、請有興趣申請實習的同學們填報申請書乙份,備齊以下資料交至系辦。 2、實習計畫書(敘明預定學習內容與宜蘭縣府業務之關係及學習目標),經由學校薦送至各實習單位。為避免學生重覆申請占用名額,以一學生申請一個實習單位為原則 3、系辦於103年4月21日(一)下午17:00前,將彙整實習生之申請表送至職涯暨校友中心。 4、實習單位五月底前經審查合格,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 5、103年度暑期實習生需求調查表、申請表格等資訊,如附件及至學務處職涯發展暨校友中心網頁下載(http://www.doc.ncnu.edu.tw/alumni/)。 三、備註: 1、實習生於實習期間,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且不享有任何福利;為自身安全,得自行辦理保險。 2、實習項目及進度由實習單位依據實習計畫書之內容,參酌安排實習課程,校方不得提出異議。 3、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應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定及差勤管理,不得有遲到早退或違反實習契約之情事;如因故必須請假者,應經實習單位主管批准。請假逾實習期程五分之ㄧ,或無故未到勤累計達二日者,實習單位可隨時終止其實習資格,不予評核。 4、實習生於實習期間之住宿、交通、膳食、疾病治療、安全維護或其他生活必需事項,均由實習生自理之。 5、實習生於實習結束前十日內,應提出五百字以上之實習報告一份,供實習單位作為評定實習成績及策進實習成效之參考。 6、實習單位依校方檢附之評分表,評定實習生之實習成績,並製作實習證明書,於實習結束後十五日內函送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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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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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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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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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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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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