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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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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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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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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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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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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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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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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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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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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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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機關應切實依法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件之事前審核工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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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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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案陳銓敘部103年3月25日部退四字第1033803634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服務機關以不實或不完整之因公死亡證明文件報送銓敘部辦理因公撫卹之案例彙整。 二、銓敘部函以各機關人事人員應切實查明公務人員死亡事實經過,在合法、合理之原則下,協助遺族蒐整證件(事實),再依各項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先作必要之審酌。 三、各機關出具因公死亡證明書時,應就事實詳載,並覈實檢具足資證明亡故人員因公死亡事實經過之相關證明文件送核。 四、若服務機關及承辦單位之相關人員妄加描述與事實不符之情節,即有違法之虞,須查處相關人員責任。 五、本次案例彙整重點整裡: (一)成就「於執行職務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之因公撫卹要件,關鍵因素在於疾病發作時是否係在執行職務或於辦公場所執行公務期間,並須提供事故當天當事人相關簽到紀錄、現場同仁協助處理之書面資料及確有執行職務事實之相關事證。 (二)成就「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之因公撫卹要件,在於當事人是否係屬戮力職務所生疾病,以及其死亡是否與其職務(生前工作性質、工作環境等)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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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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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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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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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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