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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64
承辦單位
住宿服務組
公佈時間
2002/1/9
承辦人員
官世芳
上傳人員
官世芳
類別
公告
對象
學生
性質
學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935
主旨
本校九十學年度寒假離宿注意事項公告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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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公告事項:

(一)、離宿時間:91.01.21(星期一)下午16:30時前(91.01.19寒假開始)。
(二)、繳回公物:寢室個人鑰匙(未依期限繳回鑰匙者,除寫報告書外,下學期
另須服務公益八小時,並依規定按日收費,每日100元並從91.01.20日起算,
情節重大者將取消第二學期住宿資格)。
(三)、個人物品:准予放置於原寢室(貴重物品請自行妥慎保管或攜回,以免
遺失,如權益損失責任自負,不負保管責任)。
(四)、離宿前寢室內請打掃乾淨及物品收拾整齊(自己東西盡量收拾整齊以免
灰塵,並多標示、標明自己名字以防遺失),宿舍寢室前之走道及各區之
交誼廳、浴廁、曬衣間等公共區域,請該區域四間寢室同學自行協調清理
(個人紙箱、書籍、鞋子、衣服、物品等務必收起來,如放置於公共區域
,影響清潔打掃者將以廢棄物處理)。
(五)、進住時間:90.02.16(星期六)起。【不得提前進住,進住時需驗繳費
單(故繳費單進住時隨身攜帶),貸款同學請出示貸款証明資料,未繳費
者不得先行進住及領取鑰匙,(寒假住宿者亦請適時提出証明)】
(六)、為確實掌握寒假住宿人數,便於宿舍管理與安全,將於91.01.21(星期
一)晚上,由宿舍幹部及管理員每間房間進行人員清查,若於寒假期間
被查獲未繳費而有住宿行為者,除需補繳住宿費外(每日100元並從
91.01.20日起算),並按校規議處。
(七)、寒假期間進行人員清查時、如發現離宿前未將寢室內打掃乾淨及物品
收拾整齊,或查獲未繳費而有住宿行為者,亦將依校規議處。
(八)、寒假期間,旅途往返請注意個人證件、貴重物品、錢財及自身之安全。

住宿服務組 敬啟 9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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