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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6322
承辦單位
學務處諮商中心
公佈時間
2014/3/28
承辦人員
張瀞方
上傳人員
張瀞方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其它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69
主旨
中華民國第18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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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宗旨:為激勵優秀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肯定其展現超越障礙、振翅高飛之毅力及樂觀進取、積極奮進之精神,進而啟發其他身心障礙朋友致力獨立自主、奮發向上,足為楷模者,特設置「金鷹獎」。
二、候選對象: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國民。
三、推薦作業:
(一)推薦單位應於103年5月9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二)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一式1份。
2.候選人生活照2張(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3.候選人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各1份。
4.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1份。
5.候選人素行資料查核同意書1份。
6.同一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工會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工,以推薦1名為限,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7.各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候選人,應經團體理(董)事會過半數通過,且以推薦1名為限;推薦時並應檢附理(董)事會通過推薦之會議紀錄乙份。
(三)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所送參選資料恕不退還,同時為顧及候選人參選資料之保密性,將於103年12月31日後統一銷毀,請候選人審慎提供參選資料。

四、獎勵:當選人經評定後,主辦單位將以正式公文函知當選人本人及其推薦單位,並擇期舉行表揚典禮(地點、時間另定),獎勵內容為:
(一)獎金 新臺幣1萬元整。
(二)金鷹獎座 乙座。
(三)金質金鷹獎章 乙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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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53248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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