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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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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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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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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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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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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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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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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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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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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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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委託外界機構承辦或外聘講師之訓練,其中講座鐘點費換算每人每小時核付標準若符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則免於適用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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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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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3年3月6日總處培字第10300251351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經人事總處轉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月13日工程字第10300008100號書函復略以,機關如非依教師法或大學法邀請專家、學者授課、演講或提供專業諮詢,其以自然人為對象,並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等院頒規定核給費用,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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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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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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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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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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