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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5778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4/2/24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86
主旨
轉知兼任教師如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不應再由兼課之學校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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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說明:
一、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2月6日勞保2字第1030052191號書函辦理。
二、查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復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1月27日勞保2字0920072799號函規定,公、私立學校之兼任教師如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則非屬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應無上開規定之適用,不應再由學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爰兼任教師如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不應再由兼課之學校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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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4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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