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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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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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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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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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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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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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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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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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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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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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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退職再任「專任公職」之範圍─自銓敘部令發布之日起停發月退職酬勞金及優惠存款,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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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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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教育部案陳銓敘部102年10月24日部退二字第10237432931號令辦理;檢附旨揭部令影本1份。
銓敘部令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所稱「專任公職」之範圍,指任職於各類機關(構)或組織型態中,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全部或部分報酬之有給專任職務,以及以契約進用並按月支領固定工作報酬之全職職務。 退職政務人員於銓敘部令發布前已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部分報酬者,應自本令發布之日起,停止領受月退職酬勞金並停止辦理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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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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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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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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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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