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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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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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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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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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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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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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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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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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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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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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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請放寬代理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得列為全身健康檢查優待適用對象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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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中高階主管人員加強維護身心健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1月9日總處給字第10200200362號函彙整同意將中央各機關學校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列為自費優 待對象之醫院相關資料,通函各機關據以參酌辦理。
有關建請放寬代理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得列為全身健康檢查優待適用對象,涉及代理期間長短不一、各受理檢查醫院對優待範圍之考量,現階段宜洽詢各受理檢查醫院同意後辦理。
檢附教育部轉知函 (1020409臺教人(四)字第1020033227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1020304總處給字第1020022038號)影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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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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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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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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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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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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