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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1920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3/4/10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53
主旨
有關建請放寬代理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得列為全身健康檢查優待適用對象一案,請查照。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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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為鼓勵中高階主管人員加強維護身心健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1月9日總處給字第10200200362號函彙整同意將中央各機關學校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列為自費優
待對象之醫院相關資料,通函各機關據以參酌辦理。

有關建請放寬代理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得列為全身健康檢查優待適用對象,涉及代理期間長短不一、各受理檢查醫院對優待範圍之考量,現階段宜洽詢各受理檢查醫院同意後辦理。

檢附教育部轉知函 (1020409臺教人(四)字第1020033227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1020304總處給字第1020022038號)影本供卓參。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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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2598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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