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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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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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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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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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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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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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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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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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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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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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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二項第三款,專任合格教師年資採計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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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二項第三款,專任合 格教師年資採計疑義,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3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20038167B 號函辦理。 二、查「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四點規定:「(第一項)第二點所稱連續,指自任職 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 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 算。(第二項)下列情形,其年資視為連續:…(三)專 任合格教師辭職就讀研究所,於畢業後仍任專任教師者。 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三、為鼓勵教師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以精進、豐富教學技巧及 內涵;而現行學校多配合學年學期起訖聘任教師,爰將本 要點第四點第二項第三款研究所畢業後仍任專任教師,從 寬採認於畢業後次一學期仍任專任教師,其年資同意視為 連續,不受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之限制,但該 段年資不予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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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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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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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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