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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1864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3/4/9
承辦人員
全秀珠
上傳人員
全秀珠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02
主旨
有關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二項第三款,專任合格教師年資採計疑義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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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主旨:有關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二項第三款,專任合
格教師年資採計疑義,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3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20038167B
號函辦理。
二、查「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四點規定:「(第一項)第二點所稱連續,指自任職
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
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
算。(第二項)下列情形,其年資視為連續:…(三)專
任合格教師辭職就讀研究所,於畢業後仍任專任教師者。
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三、為鼓勵教師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以精進、豐富教學技巧及
內涵;而現行學校多配合學年學期起訖聘任教師,爰將本
要點第四點第二項第三款研究所畢業後仍任專任教師,從
寬採認於畢業後次一學期仍任專任教師,其年資同意視為
連續,不受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之限制,但該
段年資不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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