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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1861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3/4/9
承辦人員
全秀珠
上傳人員
全秀珠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60
主旨
重申「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請教職同仁恪守遵辦,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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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一、邇來媒體報導,指中部有私立小學學生家長為讓孩子在班上建立好人緣送給教師高達6萬元之名牌包。此教師之收禮行為已嚴重引起外界不良觀感。
二、教育部針對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訂有旨揭廉政倫理規範,其第四點規定,公教人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 屬公務禮儀。
(二) 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 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學校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 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三、第五點規定,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單位處理,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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