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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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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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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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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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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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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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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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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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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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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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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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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內政部調降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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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自本(102)年4月1日起由新臺幣275元調降為新臺幣250元。 二、 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一次),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 三、 為確保憑證使用之安全,94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2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您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
相關函文請參閱附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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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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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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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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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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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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