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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1152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3/2/18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其它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27
主旨
人事室通知: 有關本校101學年度第2學期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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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一、 101學年度第2學期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紙本各乙份將於102年2月19日送達各單位及系所,請各位老師及同仁於查核無誤後簽章並備齊下述繳驗文件於102年3月5日(星期二)前送人事室彙整辦理請領事宜。 第一次請領者請下載附檔之「空白表格-申請書」填寫。
二、 繳驗證件:
(一) 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請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二) 子女就讀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
(三) 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相關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又轉帳繳費者,除ATM轉帳存根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四) 子女就讀夜間部學校請加填 「就讀夜間部所得未超過基本工資切結書」,表格如附檔供下載。
(五) 請務必依相關規定辦理:(1)子女須係未婚且無職業而需仰賴申請人扶養。(2)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3)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請領。(4)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此致
本校各單位

人事室 敬 啟(102年02月18日)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54272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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