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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1093
承辦單位
學務處生輔組
公佈時間
2013/1/31
承辦人員
張維綱
上傳人員
張維綱
類別
其它
對象
學生
性質
學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74
主旨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申請自即日起至102年3月1日止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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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
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
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以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為主,
補助對象為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或特殊家境清寒之事實
,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政府已提供資
源,則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凡符合扶助條件並就讀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或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
)者,且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者,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
二、申請辦法: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文件及告知同意書,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申請學生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學生最近學期成績單。
(四)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1.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2. 變故證明。3. 災害證明。4. 中低收入戶證明。5.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 傳真:(04)2220-5178 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於每學期公告日開始後30日內提出申請,詳細時程將另行公告。

第五條: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一萬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二萬元。
二、台中市高中(職)每校提供一至二名,全國大專院校共提供50名額,本會有審核決定權,視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將於審查會議後函文通知申請人。
三、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撥款
本會於每學期申請通過後30日內撥款,並將核定之補助金額逕撥至申請人所提供之郵局專戶。

網址:http://www.chionyuan.org.tw/news/index.php?mode=data&id=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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