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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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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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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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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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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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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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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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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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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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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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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100年補助法人團體金額100萬元以上案件專案稽核報告一份,敬請 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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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0年補助法人團體金額100萬元以上案件專案稽核報告 建議事項 : 一、加強採購作業與經費使用法治教育,建立正確執行觀念 本部對受補助單位辦理之採購案件或業務績效,雖訂定相關管理規範,惟補助對象除政府部門外,尚含括法人機構及私立學校等,由於補助範圍廣泛,受補助單位對於相關法制概念認識不一,且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又未積極輔導,致採購作業缺失迭生審查機制,有效合理分。另本次稽核發現多數受補助單位雖竭盡心力執行計畫工作事項,卻未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編列基準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忽略經費使用合理性,有違反經費核銷規定情事。為確保補助經費能依法執行,本部業務主管單位應針對採構業務及經費使用邀集專業人員講授相關課程,以加強對受補助單位法治教育宣導及人員訓練,建立渠等正確觀念,以提昇計畫效益。 二、建立客觀配經費 本部各項補助計畫係由受補助單位依據需求研提計畫,且經本部業務主管單位初審,並經相關審查程序完成後,始簽核執行,整體作業嚴謹縝密。惟為落實達成計畫預定目標,對於補助計畫之研提,建議各業管單位應確實評估各項計畫之效益與必要性,俾使經費能有效合理之分配。另應建立公正、客觀之審查機制,加強計畫成效審核作業,落實績效管考,以避免計畫預定目標與實際執行成效產生落差,無法有效達成預定目標。 三、落實內控監督制度,強化受補助單位責任,防範弊端發生 教育政策之施行,除有賴各級機關同仁戮力推動規劃外,尚須受補助單位之配合,始能具體展現實質成效。惟本次稽核發現多數受補助單位雖竭盡心力執行計畫工作事項,卻忽略經費使用合理性,有違反經費核銷規定情事。為瞭解補助經費使用情形,使本部各項補助計畫均能達成預期目標,建議業務主管單位應強化內部查核機制,針對受補助單位經費使用、核銷、採購作業等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業務抽查。藉由完善之查核及逐級督導之機制,將應查核項目詳細列表,逐項檢查核對,落實執行各項檢查,並公布查核結果及據以檢討計畫實施成效,發現缺失後應辦理複查及追蹤考核,加強受補助單位責任,期能防範弊端於未然。 四、定期辦理考評機制,提升計畫品質 對於各受補助單位除定期辦理執行成效查核,如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等情事,除依規定應予追繳回補助經費外,並應建立考核評鑑機制。查核結果對風評不佳、執行不力或涉有不法事證等受補助單位,應建立完整資料檔案,以供年度內辦理申請計畫評估或審查作業時參考,避免曾有執行不良紀錄者,仍一再予補助之情事發生;另視情節輕重應予以懲處,以落實獎優汰劣機制,期使教育資源能合理化分配,達到本部補助計畫之意義。 五、建置「補助法人團體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表」 為使受補助單位執行計畫時達到自我檢核、自我監督功能,業務主管單位得以表單方式列舉應注意與遵守之規定,以確保受補助單位明瞭相關經費使用規範,並能勇於承擔應盡之義務與責任,俾順遂連結民間社會資源共同推動教育,創造教育之進步與社會改革。 六、檢討不合時宜規定,有效推動業務 本部為結合各機關、學校、民間團體共同規劃整體教育推展,訂定各項補助計畫要點或原則,惟相關規範或因年代已久,無法與時俱進,易與國家教育政策發展產生落差。建議各單位應就現行補助規範適時檢討修定,使補助計畫層面更具廣度、深度,藉此提升計畫功能,並達到學校及社會共同成長的最終目的。 七、善盡主管機關監督職責 綜析本次稽核缺失,發現各計畫主管單位與受補助單位因長期合作夥伴關係,在計畫成果展現與經費核銷作業上,多以寬容態度面對,導致職務與權責混淆,易使受補助單位誤解計畫執行與成果展現並非重要工作項目,惟有建立雙方良好人際互動關係,方為繼續爭取補助經費重要關鍵。基於教育永續經營理念,建議各單位應調整工作思維,針對各項補助計畫所發現之問題缺失應以計畫成果為導向,落實各項計畫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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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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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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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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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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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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