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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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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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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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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月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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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月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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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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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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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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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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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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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學生獎(助)學金免納所得相關釋示令、函案,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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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之規定,係考量該獎學金或補助費之給與純係基於獎勵目的,並無對價關係,乃予免稅。倘授與人所給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係受領人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者,依同款但書規定,則無該免稅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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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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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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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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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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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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