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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9915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2/10/30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18
主旨
自102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每小時109元。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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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勞委會公告,自102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03元調整為109元。勞資雙方約定之每小時基本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自102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

勞委會特別提醒,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如違反基本工資規定,一經查獲,除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外,主管機關亦得視情況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此外雇主仍應補足工資。勞工如有權益受損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檢附勞委會及教育部書函影本各1份供參照。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71248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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