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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9611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2/10/11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47
主旨
教育部函釋教師於開學日辭職,其寒暑假期間待遇依規定支給。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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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教育部101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10166283號函就「教師於開學日辭職,其寒暑假期間待遇等疑義案」釋復如下:
一、查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二、次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教師之薪給,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
三、據上,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之薪給應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自實際離職之日停支,教育部89年9月21日台(89)人(一)字第89105340號函及歷來函釋與本案不合部分停止適用。

***教育部來函如附件。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43283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2/10/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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