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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9530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2/10/8
承辦人員
全秀珠
上傳人員
全秀珠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08
主旨
教育部101年第1次廉政會報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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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教育部101年第1次廉政會報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8月28日下午3時30分
地點:本部 216會議室
主持人:蔣部長偉寧 紀錄:鄭羽琇
出(列)席人員:
林政務次長聰明(請假)、王主任秘書作臺、楊副署長石金、江委員明修(請假)、周委員育仁、陳委員俊明、高教司黃司長雯玲(梁專門委員學政代)、技職司李司長彥儀(饒副司長邦安代)、中教司張司長明文(王雨棻代)、國教司黃司長子騰(鄭副司長來長代)、社教司羅司長清水、體育司王司長俊權、總務司蘇司長德祥(吳副司長津津代)、文教處林處長文通、軍訓處周處長以順(張專門委員秀玉代)、人事處陳處長國輝、會計處陳會計長慧娟、統計處劉統計長天賜、政風處柯處長是鈐、中部辦公室藍主任順德、訓委會楊常委玉惠、法規會林執秘淑真、部長室何參事卓飛、監理會賴執行秘書俊男、總務司杜技正國正。

壹、主席致詞:
各位委員、楊副署長大家好! 非常感謝各位參加本次廉政會報,尤其法務部廉政署楊副署長特別蒞臨,為我們專題講述「現階段廉政情勢工作報告」,希望透過楊副署長精闢之講述,讓我們瞭解當前廉政情勢與工作重點,以落實廉政政策,貫徹乾淨政府之理念,這同時也是我們今天召開「廉政會報」之目的。
近期因林前秘書長涉貪案件,引起社會關注,馬總統特別於本年7月7日舉辦廉政座談會,希望透過該會議之舉辦,凝聚大家對廉能之共識,並回應社會之高度期待,會議中馬總統表示,「清廉」是他從政以來最基本最核心之價值、也是永遠的堅持,其上任後努力打造廉能政府,但是這項得來不易的成果,現在卻遭到重創。因此,我們在痛心之餘要加倍努力,拿出行動與決心捍衛清廉的價值。希望本部各級主管均能一起重視廉政相關議題,共同落實總統之指示。
教育是推動國家賡續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源頭活水,其成敗攸關國家未來政經發展及國力之強弱;教育人員一向予人清高、廉潔印象,為社會各界表率,教育界更不容許發生貪腐情事。故本次會議中安排「館所接受捐贈實物之違失案例檢討報告」及「儲金管理會違失案例報告」,希望各單位可以引以為鑑,針對高風險業務提高警覺,建制完善之管理機制,另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專案報告」亦希望透過專案報告,預擬防弊措施,杜絕人事請託關說。另外針對法務部廉政署編訂之「校園誠信管理手冊」修正意見討論案,請大家集思廣益後將意見彙整給法務部廉政署參考,讓手冊更加周延。未來更應持續強化各項廉政作為,並以「廉潔」、「效能」作為本部推動政策重要基石,進而成為國家經濟發展之必要條件,以有效提升我國的清廉度與競爭力。

貳、現階段廉政情勢工作報告(法務部廉政署楊副署長石金)

內容:(略)。

參、秘書單位(政風處)報告:
一、醫療健檢專案清查結果
二、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四、本部100年第2次廉政會報決定事項辦理情形
五、柯處長是鈐補充報告:
(一)本處於98年起針對補助法人團體金額100萬元以上案件辦理專案稽核,至今年已執行3年,今年抽查15個法人團體,稽核進行已近尾聲,此次稽核中發現已稽核過之團體,缺失已減少,惟第1次抽查到之團體,缺失項目不少,態樣與往年發現之類型仍屬相似,故建議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會同會計單位加強講習訓練,使受補助單位明確知悉可以申請核銷之項目及辦理核銷應注意之程序等規定,以減少缺失,另外請業務單位積極向受補助團體追回支用未符相關規定應繳回之款項。
(二)強化廉政倫理教育-「反貪腐教育」融入中小學課程綱要:本處於101年1月10日函請主管機關法務部廉政署釋示,經其於101年03月09日函釋:「貪腐」之意涵為「濫用公共或私人職位以謀取個人利益」;「反貪腐教育」其意涵及範圍為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在其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採取適當措施,推動公共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腐敗,開展有助於對貪腐零容忍的公眾宣傳活動,含括中小學和大學課程在內的公共教育方案,以提高公眾對貪腐的存在、根源、嚴重性及其所構成威脅之認識。該案業由國教司於101年4月16日函請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

決定:洽悉。

肆、專案報告:
一、館所接受捐贈實物之違失案例檢討報告--社教司報告
柯處長是鈐:
(一)針對受捐贈之文物應列帳管理,避免發生受贈物品遭個人使用或攜出館外等侵占之行為。
(二)本案遭監察院糾正之問題,最大癥結即屬鑑價公正性問題,因捐贈文物之鑑定價格,影響捐贈人可以減免稅捐之金額,如果鑑價金額高於市場行情過多,亦引人質疑有幫助他人逃漏稅之嫌,故邇後若有是類捐贈鑑價,請務必注意其公正性。

決定:
(一)請社教司督導館所對於受贈財物應辦理登錄管理,注意鑑價公正性,訂好標準作業程序SOP以及使程序透明完整,則不易出現問題。
(二)餘洽悉。

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專案報告--中部辦公室報告
法規會林執秘淑真:
遴選委員訂有注意事項,其僅為行政規則,發生間接之法律效果,另外校長候選人的資格訂於簡章,僅為契約關係,皆不是訂在遴選辦法,希望禁止事項及限制事項及其違反之效力,應明訂於遴選辦法裡,屬於法規位階,避免被外界質疑。

決定:
(一)有關候選校長或遴選委員違反相關規定應如何處理,應明訂於法規位階之遴選辦法裡,俾資遵循,並杜爭議。
(二)餘洽悉。

三、民眾匿名檢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員工疑有詐領薪資等事1案報告--監理會報告
柯處長是鈐:
查本案A君藉擔任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資訊組組長職務之便,未經申請簽奉核可,即擅自以其高權限帳號進入會員學校人事系統,編輯其個人教職員工基本資料,雖然目前僅修正婚姻狀況,按A君之行為,除恐涉有刑法偽造文書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外,其個人品德操守、敬業態度均待提昇,是否仍適合勝任原職或繼續擔任該會資訊主管等重要職務,不無商榷餘地。
決定:
(一)有關柯處長所提建議,請監理會參考辦理,並請賡續監督及追蹤儲金管理會後續改善情形,逐步提升該會之管理效能。
(二)餘洽悉。

伍、討論事項:
案由:本部各單位針對法務部廉政署編訂之「校園誠信管理手冊」所提修正意見彙整如附表,為求周延,提請討論-政風處提。

決議:項次1、2、5、6、14僅文字修正建議部分,併案送廉政署參考;項次3、4、11有關營養午餐修正建議部分,請參酌體育司及法規會意見調整文字後,送廉政署參考;項次7、8部分先予保留;項次9部分,除請廉政署增列迴避之教示規定,另外亦請廉政署審議案例之適當性;項次10請人事處參處;項次12、13維持原案例內容;項次15建議刪除部分文字,另請人事處修正本部85年9月6日台(85)人(一)字第85516976號函釋內容(相關資料詳如附表)。
陸、臨時動議:
周委員育仁:
(一) 有關校園誠信管理手冊修正意見彙整表建議可以參考立法院修法之格式,讓與會人員清楚明瞭修正之重點。
(二) 教育部貪瀆起訴案件排名為中央部會第6名,是否可以請政風單位將貪瀆案件及涉案人員分類,以便未來防範貪瀆的方向時,可以來針對這些比較嚴重的一些對象進行加強。
陳委員俊明:
(一) 有關貪腐原本定義為在Public office公職中,利用職位上的權力謀取私人的利得(Private gain),所以你有濫用公權力的話,才叫做所謂的貪腐,但國際透明組織對於全球建議包括私部門跟非營利組織等非政府組織,只要你被託付權力(Entrust power)謀取個人的私利,那這種濫用託付權力的情形就叫做貪腐,這個定義可能比過去認定的寬,亦規範到公務機關以外的人,以上提供大家參考。
(二) 我過去在八年當中連續做臺灣地區廉政指標的民意調查,剛剛楊副署長引用了我們做的這個資料,其實在中央部分沒有把教育人員放進去,但在地方政府,我們幫台北市政府做了有關教育人員的這個部份,我們請民眾對這些機關公務人員作清廉程度的評價,其得知訊息的來源,百分之四十八是來自於看電視等媒體,所以我建議教育部有關剛剛所做的受贈財物及校長遴選的報告可以清楚上網,網站並盡量提供英文的說明,以便與國際接軌;另外有關資訊澄清的部分,及未來具體想作的措施亦可放在網站上,供民眾查詢,如此可減少一般民眾對於教育人員的清廉程度可能與實際未符的認知。
決定:
(一) 校園誠信管理手冊意見彙整表以後可以參考立法院格式,謝謝提醒。
(二) 有關周委員建議過去貪瀆案件依態樣分類部分,請政風處邇後參考辦理。
(三) 貪腐的定義我們可以重新思考,另外資訊上網及英文說明部分我們可以研議如何就現有部分加以強化。

柒、散會:下午6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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