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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28856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12/8/20
承辦人員
陳玉珍
上傳人員
陳玉珍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83
主旨
原支領地域加給有案人員,因天然災害被迫遷移至非屬得支領地域加給地區辦公(教學)期間,得否繼續支領地域加給1案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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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日期:101.08.14
來文字號:臺人(三)字第1010149382號

原支領地域加給有案人員,因天然災害被迫遷移至非屬得支領地域加給地區辦公(教學)期間,有因業務需要返回服務地區處理公務,經機關學校覈實審認者,得繼續支領原支之地域加給。(行政院 1010807 總處給字第1010045104號)

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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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6948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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