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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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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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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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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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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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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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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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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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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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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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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行政院函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延長服務案件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二款「特殊條件」各目規定之審核原則,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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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日期:九十年十二月七日 來文字號:台九○人三字第九○一七二九七五號 正本:部屬學校 副本: 主旨: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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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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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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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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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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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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