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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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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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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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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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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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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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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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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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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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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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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多房間職務宿舍(學人宿舍及教職員宿舍) 待配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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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本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約聘教師、約聘研究人員及其他經校長核定相當教師資格者),委任以上職員、駐衛警,技工、工友 主旨: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多房間職務宿舍(學人宿舍及教職員宿舍)計有33戶將空出可供配住,請轉知 貴單位符合申請資格人員有意配住者提出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請轉知 貴單位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約聘教師、約聘研究人員及其他經校長核定相當教師資格者) (以下簡稱教師),委任以上職員、駐衛警 (以下簡稱職員),技工、工友(以下簡稱職工)符合借住資格有意申請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申請表遞送總務處保管組彙整,俾憑提請宿舍調配委員會辦理調配事宜。 二、依據101年5月9日第372次行政會議通過新訂職務宿舍借住暨管理要點第五點規定:教職員宿舍中至少應保留3戶供職員申請借用,保留1戶供職工申請借用,並且與教師分開比點,惟如職工如果住宿學人會館丙式房間(保留戶),則其教職員宿舍之保留戶開放給專任教師申請。 三、本次法定借住契約期間:(一)新住者(未曾借住過學人宿舍):自通知入住日起算15年。(二)續住者(即將住滿8年之現住戶):自本次借住滿8年之日再加7年,合計15年。(三)再住者:(曾經借住過學人宿舍並已遷出)以新訂之職務宿舍借住暨管理要點規定15年期限扣除已曾借住期間後之剩餘期限。 四、申請截止日期:101年7月4日下午5:00止,逾期視同放棄,如有疑問,請致電本校總務處保管組許淑惠組員(本校分機:2443)洽詢。 五、為確實查核申請人之積點,有關配偶及隨任之直系親屬(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如同任公職(或曾任公職),應檢附其服務機關(或前服務機關)未獲輔購住宅貸款、未承購公有眷舍房地、未配住公有眷舍證明,以利統計審查評比。 六、依本校職務宿舍借住暨管理要點規定,配偶及直系親屬不隨居任所者,應在三個月內遷出,故有上列情形者請勿申請,借住期間如遇有類似情形者,將依事務管理手冊-宿舍管理第1章第6點第3項:「宿舍借用人不遵守宿舍規則或公約,經事務管理人員勸導無效者,簽請機關首長處理。」之規定辦理。 七、另依行政院「宿舍管理手冊」第九點規定略以「借用宿舍經核定後,...應在15日內與宿舍管理機關簽訂宿舍借用契約、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後遷入,其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八、多房間職務宿舍借用申請表請逕至本校總務處保管組網頁(http://www.doc.ncnu.edu.tw/affas/attachments/article/146/多房間職務宿舍(學人宿舍及教職員宿舍)申請表.doc)下載。借用表內相關資料採計至101.07.31止。 總務處保管組敬上 1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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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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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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