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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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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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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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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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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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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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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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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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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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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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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8條,業經行政院於100年7月20日以院臺法字第100003785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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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 第八條 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資料,送法務部審核後發給獎金。檢舉人亦得於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法務部得召集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檢察司代表組成審核委員會,審核獎金發放事宜。必要時得邀請受理檢舉機關之承辦人員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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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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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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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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