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
22500
|
|
總務處保管組
|
|
2011/5/2
|
|
許淑惠
|
|
許淑惠
|
|
公告
|
|
教職員工
|
|
總務
|
|
否
|
|
382
|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總務處99學年度第2學期學人宿舍待配 通 知
|
|
|
|
|
|
|
受文者: 全校教師 主旨:本校99學年度第2學期學人宿舍計有5戶現住戶累計借住滿8年,將空出可供配住,請轉知 貴單位符合申請資格教師有意配住者提出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請轉知 貴單位助理教授以上有眷隨任教師(含研究人員)符合借住資格有意申請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申請表遞送總務處保管組彙整,俾憑提請宿舍調配委員會辦理調配事宜。 二、本次待配學人宿舍門牌號碼為大學路20號、大學路25號、大學路26號、大學路32號及大學路36號等共5戶。 本次法定借住契約期間:(一)新住者(未曾借住過學人宿舍):大學路25號、32號、36號(預定借住契約期間:自100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24日止),大學路20號及26號自通知入住日起算8年(預定100年10月下旬通知)。(二)再住者:(曾經借住過學人宿舍並已遷出)以新修訂之借住要點規定八年期限扣除已曾借住期間後之剩餘期限。 三、申請截止日期:100年5月13日下午5:00止,逾期視同放棄,如有疑問請致電本校總務處保管組許淑惠組員洽詢(聯絡電話:本校分機:2443)。 四、為確實查核申請人之積點,有關配偶及隨任之直系親屬(請檢附戶口名簿)如同任公職(或曾任公職),應檢附其服務機關(或前服務機關)未獲輔購住宅貸款、未承購公有眷舍房地、未配住公有眷舍證明,以利統計審查評比。 五、依本校學人宿舍借住暨管理要點規定,配偶及直系親屬不隨居任所者,應在三個月內遷出,故有上列情形者請勿申請,借住期間如遇有類似情形者,將依事務管理手冊-宿舍管理第1章第6點第3項:「宿舍借用人不遵守宿舍規則或公約,經事務管理人員勸導無效者,簽請機關首長處理。」之規定辦理。 六、另依行政院「宿舍管理手冊」第九點規定略以「借用宿舍經核定後,...應在15日內與宿舍管理機關簽訂宿舍借用契約、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後遷入,其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公證費用為4,500元,併此敘明。 七、學人宿舍借用申請表,請逕至本校總務處保管組網頁(http://www.general.ncnu.edu.tw/safe/doc_download/new_doc/學人宿舍借用申請表100.04.26.doc)下載。 總務處保管組 敬啟 100.05.02
|
|
|
|
0
|
|
是
|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