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編號
2114
承辦單位
保管組
公佈時間
2003/6/18
承辦人員
官世芳
上傳人員
官世芳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總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374
主旨
本校九十二年度單位財產盤點作業公告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系、所、中心)
副本:本校會計室、保管組
主旨:本校九十二年度單位財產盤點作業,訂於本(九十二)年
七至九月期間由總務處保管組會同會計室派員至 貴單位
盤點財產,敬請配合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照辦。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事務管理規則第一一五條規定:「各機關之財產,應由
管理及使用單位隨時盤查,至少每一會計年度,實施盤點一次,
並應作成盤查(點)紀錄。」之規定辦理。
二、 復依行政院事務管理規則第一一四條規定:「各機關員工離職
時,應將經管或使用之財產照單交還,如有短缺而未賠償者,除
不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並追保責賠外,其情節重大者,依法究辦。」
茲以上開規定財產保管人於職務異動時,應儘速辦理財產移轉,
填造「財產移動單」或「財物移交清冊」,完成移交手續,據以
健全財產管理制度,未辦理移轉手續者,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保
管人負責。
三、 各單位初盤紀錄(財產明細清單),敬請 貴單位確實依盤點重
點項目清查,詳填初盤紀錄,並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擲交
總務處保管組彙整。
四、 本次盤點作業確實時間將於一週前另以電話聯繫,屆時敬請單位
財產總保管人協同辦理盤點事宜,其盤點結果並依規定作成盤點
紀錄送單位主管鑒核。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附件  


找不到相符資料

 

 系統開發:計網中心系統組簡文章 wcchie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