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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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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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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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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月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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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月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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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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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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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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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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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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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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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oe.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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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一、本項獎學金申請對象為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有關申請 要點及申請書等 請至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站(www.boe.tyc.edu.tw)最新消息之公告事項下載使用。 二、大專組: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等學生。 三.申請期限:至五月二十八日止。 四.申請資格: 在本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內公立或已 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良學生,除了享有公費待遇 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均 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其成績規定如下: (一) 公私立高中、高職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 ,操行成績甲等,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二) 大專院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甲 等,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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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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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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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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