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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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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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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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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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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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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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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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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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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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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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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宿舍暑假申請住宿、離宿及物品放置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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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公告 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旨:本校學生宿舍暑假申請住宿、離宿及物品放置注意事項 依據:依本校『學生宿舍寒暑假期間申請住宿及退宿實施細則』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暑假申請住宿: 一、申請期限: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星期一)上午九時起至九十二年六月六日(星期五)十七時止。 二、申請方式: (一)、至管理員室或行政大樓二樓住宿服務組填寫本校『寒-暑假學生住宿申請表』並於申請期限內繳回住服組及繳費收據(住服組之繳費收據)。 (二)、本校『寒-暑假學生住宿申請表』可至各棟管理員室、住宿服務組領取或至本校住宿服務組網頁下載,歡迎線上登記E-mail:dormi@ncnu.edu.tw作業(線上登記仍請備繳費收據)。 三、繳費時間:同申請期限每日上午09:00-16:00(本校行政大樓一樓出納組)。 四、繳費方式: 至住服組拿繳費單填妥後, 請自備零錢(繳費後出納組收據請自行保留, 住服組收據請繳回二樓住宿服務組)。 繳費金額:2678元(5356/2)。 五、住宿區域:集中於C棟(男生)、B棟(女生)各一~五樓,集中住宿(四人一間),暑假期間為配合校內外社團、營隊男女生宿舍各開放一棟(A棟及D棟)提供住宿,欲住寢室號碼請填寫暑假住宿集中區域號碼(參考用),寢室房號預定於六月十七日(星期二)公佈。 六、進住時間:憑收據(出納組-小張)於六月廿七日至管理員室領取寢室鑰匙。(不得提前進住、私下交接鑰匙,並需繳回原住宿寢室鑰匙。)。(六月廿六日至七月四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十日進行全部住宿寢室清掃及清點工作,重要物品請自行管理) 七、住宿期限:自九十二年六月廿七日(星期五)上午八時起至八月卅一日(星期日)下午十七時止。 92學年未獲床位者請於8/31日十七時前辦理退宿手續。
八、注意事項: 1、 研究生部分准予住宿現行寢室,研究生若因論文口試未滿一個月者,其住宿費從七月一日起算,按日收費,每人每日100元。 2、依本校學生宿舍寒暑假期間申請住宿及退宿實施細則繳費規定略以:經核准住宿繳費後,除不可抗力因素查證屬實外,不得申請退費,申請時請同學考慮清楚。 3、未依期限申請及繳費者,除寫報告書外,另須服務公益二小時,始得申請暑假住宿。 4、九十二學年度已獲分配寢室者,准予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先行搬遷至新學期分配之寢室(如暑假住宿及己獲分配寢室者,則住宿至九月一日起搬進新宿舍),唯需先行繳回原寢室鑰匙後始發予新寢室鑰匙。 離宿注意事項: 一、※(暑假不住同學)離宿時間:92.06.25(星期三)下午16:00時前(92.06.23暑假開始三日內離宿)。 ※ 暑假繼續住宿同學,得於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中午13:00前退舊宿,於退舊宿後始得進住暑假寢 室房間。住原寢室同學請注意配合清潔打掃工作如下: ※92年6月25、26、27日三日上午9:00~下午17:00時為配合清潔B、C 棟之房間內部,(清潔工打掃至您之住宿區時)重要物品請自行看管,如外出不在請託人看管,一律開放房間全面清掃,管理員及工讀生陪同清潔人員打開房間進行清潔。地面物品請淨空,不得阻礙清潔工作。 二、離宿程序:繳回離宿程序單,應辦事項有環境清潔檢查、淨空檢查(個人物品全數攜回)、 財產清點、繳回寢室鑰匙等(請勿隨便拿一支鑰匙代替,造成管理上的大不方便)。 三、個人物品:除集中放置外,宿舍個人物品一律攜回,為配合宿舍修繕、清潔,未依期限離宿者,宿舍內所有個人物品將以廢棄物清處,以利校內、外社團、營隊進住。 四、注意事項: 1、 從92.06.28.日起未依期限離宿者,本組得依每日100元按日收住宿費,請於辦理繳費後始得辦理退宿及退保證金事宜。情節重大者將取消九十二學年度住宿資格、應屆畢業生離校手續單暫緩蓋章(離宿程序未依規定辦理者將暫緩退還住宿保證金)本組對該間寢室之任何物品,不負保管之責。 2、 離宿前寢室內請打掃乾淨及物品收拾攜回,宿舍寢室前之走道及各區之交誼廳、浴廁、曬衣間等公共區域,請該區域四間寢室同學自行協調清理(個人紙箱、書籍、鞋子、衣服、物品等務必收拾攜回,如放置於公共區域,影響清潔打掃及營隊進住者將以廢棄物處理)。 暑假個人物品放置: 一、物品放置資格:因空間因素,具有九十二學年度住宿資格者,始准放置。 二、開放時間:92.6.21日至6.25日,每日10時至16時,男生:一樓大交誼廳、女生:一樓會議室。 三、放置物品一律須打包裝箱並註明系級、姓名後始准放置。(未依規定者不得放置)。 四、領取時間:九十二年九月十四日至九月廿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領取。(系學會迎新人員請特別注意) 五、逾期未領取者,一律以廢棄物處理。(因故未及領取者,務請同學代行提領) 六、本空間只提供存放,不負保管責任,貴重物品請自行攜回,以免遺失,如權益損失責任自負。
(本注意事項將影印500份,每間寢室分發一張, 住宿服務組 敬啟 請同學善盡傳閱之責,未依規定辦理者請勿以不知情推諉。) 9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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