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編號
1811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03/4/21
承辦人員
許銘義
上傳人員
許銘義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321
主旨
教育部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有關教職員如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參加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學校已依規定負擔健康檢查費用者,另受檢者自負額外費用,不得再向學校申請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新台幣3500元,請查照參考。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來文機關:教育店
來文日期:92年04月11日
來文字號:台人人三字第0920049782號
正本:
副本:
主旨:如文,另學校依規定補助教職員四十歲以上者每兩年一次之健康檢查每人三千五百元,請多多利用。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42111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3/4/21

附件  


找不到相符資料

 

 系統開發:計網中心系統組簡文章 wcchie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