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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4375
承辦單位
計網中心綜合業務組
公佈時間
2009/5/20
承辦人員
蔡美鈴
上傳人員
蔡美鈴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
性質
資訊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12
主旨
學校關於辦理活動或研習時,針對音樂著作若有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或其他利用行為時,應注意著作權法規相關規定,避免侵權,請 查照。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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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說明:

一、學校或校內單位、社團或學生於辦理活動或研習時,常有涉及他人音樂進行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或其他利用行為,為避免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虞,除合於著作權法有關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者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二、又利用音樂著作時,如有合於著作權法第47條第3項所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情形而據以引用時,務請依該條第4 項「… 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之規定辦理。

三、另依著作權法第81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為行使權利、收受及分配使用報酬,經著作權專責機關之許可,得組成著作權仲介團體」。是以,如有旨揭音樂著作之使用,亦得洽明是否有相關著作權仲介團體得就該著作取得授權。檢附著作權仲介團體名冊乙份供參(如附件)。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1992347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9/5/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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