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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222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02/10/15
承辦人員
許銘義
上傳人員
許銘義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62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公教人員子女如從事經常性工作,所得超過基本工資,以有職業論,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本校教職員本學期已提出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如有上述情形者,請抽回申請書,本室亦將主動洽詢。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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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日期:九一年十月四日
來文字號:台九一人三字第九一一五○一立號
正本:
副本:
主旨:如文
文件電子檔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26673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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