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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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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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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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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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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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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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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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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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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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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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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公教人員子女如從事經常性工作,所得超過基本工資,以有職業論,不得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本校教職員本學期已提出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如有上述情形者,請抽回申請書,本室亦將主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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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機關:教育部 來文日期:九一年十月四日 來文字號:台九一人三字第九一一五○一立號 正本: 副本: 主旨: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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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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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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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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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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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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