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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17831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26/10/14
承辦人員
徐聖權
上傳人員
徐聖權
類別
公告
對象
無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否
瀏覽次數
3
主旨
宣導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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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10月1日台內民字第11502218271號函辦理。
​二、​​鑑於本(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已在8月20日發布,將於本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
​(一)​​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本年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二)​​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三)​​前述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
​三、​​旨揭宣導若係利用LED字幕機(跑馬燈)宣導,文稿建議文字如下:
​(一)​​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四、​​另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所製作之政治獻金宣導短片、圖卡、海報、摺頁等檔案,已上傳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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