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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17730
承辦單位
學務處諮商輔導與職涯發展組
公佈時間
2026/10/7
承辦人員
黃于芮
上傳人員
黃于芮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其它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否
瀏覽次數
2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有關大眾運輸工具、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輪椅席位使用原則一案
關鍵字
輪椅席位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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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一、​​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2項所定「輪椅觀眾席位」,其服務及保障範疇應涵蓋所有使用坐式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非僅限於輪椅類型。
​二、​​承上,前開「坐式行動輔具」常見類型包括推車、手動輪椅、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等(如附件2)。另身心障礙證明背面如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註記,除可作為身心障礙者具有陪同需求之判斷參考,倘其同時使用坐式行動輔具,宜從寬認定其有使用輪椅觀眾席位之需求。又同法第16條第2項明定,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倘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行動輔具尺寸不符旨揭運輸工具、建築物及場所設置「輪椅觀眾席位」之空間配置,其營運者應以合理調整精神主動提供適切之替代方案,以確保身心障礙者使用公共設施場所之平等權益。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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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403486
是否需要郵寄
否
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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