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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17510
承辦單位
研發處綜合業務組
公佈時間
2026/9/23
承辦人員
林聖婷
上傳人員
林聖婷
類別
校外機關來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研發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1
主旨
衛生福利部「116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26/10/30
摘要
一、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116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
​二、​​徵件內容:
​(一)​​申請對象:
​1、​​ 教學醫院。
​2、​​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3、​​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二)​​ 補助範圍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116年補助重點如下:
​1、​​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
​2、​​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建議以人為對象之臨床研究、診斷、疾病防治(含倫理議題)與身心靈關懷服務為主,且能夠直接提供政策參採之研究議題;排除動物及細胞試驗之基礎研究。
​3、​​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4、​​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建議強化民眾之罕見疾病防治/篩檢/檢測相關衛教宣導。
​5、​​上述所提計畫研究之疾病應以罕見疾病為主要範圍,如有收案,收案對象以罕見疾病個案為主;若研究之疾病為潛在罕見疾病(及病人),須敘明與罕見疾病防治的關聯性與重要性;與罕見疾病防治工作不相關者,不予補助。
​(三)​​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各計畫視需要,應配合於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報告成果。
​1、​​跨機構整合型計畫:以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為限。全國多家機構參與合作執行(共同申請),需涵蓋全國北中南醫院且至少涵蓋該申請罕見疾病全國70%以上個案,每個機構每年最高上限300萬,若有5家機構參與,該計畫每年最高上限1,500萬;多年期計畫以4年為限。
​2、​​單一機構計畫:每一申請單位之補助金額,每年每申請單位補助金額以100萬元為上限;多年期計畫以3年為限。
​(四)​​請意者於115年10月30日(五)(含)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五)​​本案聯絡人:國民健康署黄先生,電話:04-22172200轉2264;電子信箱:ming0408@h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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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函 附件電子檔 385422  
徵件須知 附件電子檔 115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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