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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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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衛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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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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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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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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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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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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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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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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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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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修正之「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工作指引」1 份,請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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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pd.moe.gov.tw/article?ctid=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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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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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學校衛生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加強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之衛生管理。教育部為協助各校精進餐飲衛生管理作業,並提升學校餐飲衛生督導人員對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知能,爰於104年函頒旨揭指引。 二、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依大專校院供餐常見之經營樣態,列舉「餐飲業」之經營型態,以及依本部114年9月24日函示,說明如學校有以餐車形式提供餐飲服務,應依相關規定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 (二) 依大專校院供餐常見之經營樣態,列舉「綜合商品零售業」之經營型態,以及依教育部113年9月27日及115年7月21日函示,說明進駐校園連鎖超商販售之各類食品(含即食食品),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學校衛生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 依各校所提超商及餐車之實務執行問題,更新「伍、問答集」。 三、旨揭工作指引亦已置於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index)/資料下載/餐飲衛生項下供下載運用,請持續依「學校衛生法」等相關規定加強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工作,俾保障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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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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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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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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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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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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