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編號
114568
承辦單位
總務處經營管理組
公佈時間
2026/2/6
承辦人員
陳永泓
上傳人員
陳永泓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性質
總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3
主旨
私有土地市地重劃涉國有公用土地之處理
關鍵字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國有財產法第11條及第32條規定,國有公用財產應由管理機關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管理使用;用途廢止時,除法律另有規定,管理機關應主動依同法第33條、第35條或第39條等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或廢止撥用(下合稱公變非),移交本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接管;如屬文化資產,併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以落實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附件  


附件說明
附件電子檔
附件大小
相關連結
附件-財政部函 附件電子檔 305418  
教育部來函 附件電子檔 265695  
頁次:  第一頁 前一頁 下一頁 最後頁  / 1
     資料項次: 1 ~ 2 / 2     
每頁資料筆數: 

 

 系統開發:計網中心系統組簡文章 wcchien@nc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