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暨大文件公告系統
主資料: 文件公告查詢
友善列印匯出 Excel匯出 Word匯出 HTML匯出 CSV
回到資料主畫面頁
|
114482
|
|
研發處綜合業務組
|
|
2026/1/30
|
|
林聖婷
|
|
林聖婷
|
|
校外機關來文
|
|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
|
研發
|
|
否
|
|
8
|
|
海洋委員會115年度「海洋文化領航計畫」徵件案(即日起至115/2/25止)
|
|
|
|
|
|
2026/2/25
|
一、海洋委員會115年度「海洋文化領航計畫」徵件案。 二、徵件資訊: (一)期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5日止。 (二)方式:採線上申請,於海委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https://project.oac.gov.tw/Login.aspx)完成申請作業並上傳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 (三)合作或補助項目: 1、薪傳:航海智慧轉譯類、海岸聚落發展類。 2、船藝:造舟技藝傳承類、航海實踐交流類。 3、藝海:海洋主題創作類、海洋設計創意類。 (四)合作或補助對象: 1、公立博物館及社教館所。 2、公立學校及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私立學校。 3、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 (五)資格條件: 1、請附申請單位登記、立案文件及現任當選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免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符申請資格: (1)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三年內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停權期限尚未屆滿者。 (3)欠繳應納稅捐尚未繳清者。 (六)個別單位之合作或補助金額上限及配合款編列: 1、公立博物館及社教館所合作案:每案最高200萬元,合作分攤比例應為計畫總經費之20%以上。2. 2、各級學校:公私立學校及大專院校每案最高100萬元,得不編列配合款。 3、民間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立案人民團體每案最高補助經費50萬元,配合款比例應為計畫總經費5%。 4、如經審查決議具重要意義之提案,不在此限。 (七)執行期程:自115年核定日期至115年10月30日止,並須在115年11月16日前辦理結案。 (八)檢附「115年度海洋文化領航計畫申請及執行須知」1份。 (九)本案申請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洽詢劉小姐(電話:07-3381810#261922,電子郵件:miao6245@oac.gov.tw)。 三、線上說明會資訊: (一)時間:115年2月5日辦理2場(上下午各一場)。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5年2月3日晚上23時59分止。 (三)說明會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WucChzhgetgMpp7t8,報名完成後將再提供線上會議連結。
|
|
|
|
0
|
|
是
|
|
2026/1/3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