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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14024
承辦單位
人事室
公佈時間
2025/12/19
承辦人員
陳美瑜
上傳人員
陳美瑜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人事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28
主旨
教育部函轉銓敘部令以,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於採計曾任公務年資提敘俸級時,均得認與所任職務之性質相近一案,合於前開性質相近認定標準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現職人員,如有未曾採計提敘俸級之職等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之公務年資,得於3個月內申請提敘,並自114年12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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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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