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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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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發學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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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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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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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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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機關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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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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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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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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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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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大學校院114學年度新申請開設及連續招生境外專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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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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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以下 稱本要點)辦理。 二、旨案申請作業相關事項如下: (一)開班期程:114學年度。各校辨理新設開班招生或連續招 生以秋季班為原則;惟配合當地合作學校、企業或研究 機構開班時程,得開設春季班。同一院、所、系、科、 學位學程開班計畫以一案為限。 (二)申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星期五)止。 (三)申請新開設境外專班,請填報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及開 班計畫(附件1)一式5份,併填復新開辦申請彙整表(附件2)。 (四)業經本部核定開設之班別,且於112學年度、113學年度 開班者得申請連續招生,請填報開班計畫自我檢核表及 連續招生申請表(附件3)一式2份,併填復連續招生申請 彙整表(附件4)。 (五)依本要點第13點第2款規定略以,獲本部核准開設之境外 專班,每學年度課程結束一個月內,應檢附課程實際開 設情形相表(附件5)及相關資料報本部備查。 三、為利辨理各校境外專班申請案,請務必依開班計畫自我檢 核表先行自我檢核,並確實填報計畫;另,有關聘任當地 教師或業界專家開設課程數之比率以二分之一以下為原 則,若有特殊需求,請於計畫中敘明具體理由、目的及師 資名單等,以維持教學品質。 四、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願申辦境外專班之大學校院,請依下 列說明繳交相關資料: (一)請備文函送紙本計畫,計畫書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固 定,勿膠裝。 (二)電子檔另請寄至本部承辦人信箱: 1、信件主旨為「『校名』114學年度境外專班申請 案」。 2、電子檔包含計畫書可編輯檔、計畫書核章PDF檔、彙整 表可編輯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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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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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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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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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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