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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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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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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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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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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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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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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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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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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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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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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人會館客房部申請借住程序,將自96年第2學期起變更異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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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校學人會館客房部申請借住程序,將自96年第2學期起變更異動通知。
說明:為落實本校「學人會館借住暨管理辦法」相關之規定,其簡述如下: 1、自96年第2學期(97年2 月1日起),除提供兼任教師至多每週免費住宿一夜外,其餘申請免費住宿者(除校長特准外),均依規定收費。 2、自費者:請先繳妥清潔維護費後,使用當日憑收據向會館櫃台領取鑰匙。 3、免費者:使用當日憑免費申請表影本向會館櫃台領取鑰匙。 4、退費者:已核定住宿者,如欲取消,應於一天前(遇例假日亦應於上班日一天前)辦理註銷手續(暨申請退費手續),否則不得退費。 5、「退費申請表」請至本校網路行政單位總務處保管組處下載。
附帶說明: 一、摘錄本校「學人會館借住暨管理辦法」相關之規定。
第三條 清潔維護費之收費標準: 一、 除校長特准外,以下列標準繳交清潔維護費: (一)、甲式每日一五00元,每月一五000元。 (二)、乙式每日七五0元,每月七五00元。 (三)、丙式每日六00元,每月六000元。 (四)、丁式每日四五0元,每月四五00元。 二、 其借住期間連續超過十日者,得以月住計算。 三、 本校一級行政主管借住會館以乙式為原則、二級學術行政主管暨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學人、兼任教師借住會館以丙式及丁式為原則、其清潔維護費均以三分之一計算。 上列收費標準經行政會議決議後調整之。
第四條 申請借住程序 (一)、使用單位應於住宿一天前至一個月內向本校總務處保管組申請。 (二)、使用單位憑核定之申請表至總務處保管組繳妥清潔維護費後,使用當日憑收據向會館領取鑰匙。 (三)、退房時間‥住宿期滿當日上午十一時前。 (四)、已核定住宿者,如欲取消,應於一天前辦理註銷手續,否則不得退費。
二、為維持本校學人會館收支之平衡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且參照他校(東華、中正、雲林科大)作法,並依國立大學校院基金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場地設備管理收入為校務基金之收入來源,本校學人會館擬將自96年第2學期起,除提供兼任教師至多每週免費住宿一夜外,其餘申請免費住宿者均依規定收費,如確有免費之必要,須經校長特准之規定辦理,以符合上級規定及審計單位查核,併此敘明。 總務處保管組 敬啟 97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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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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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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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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