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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610
承辦單位
總務處保管組
公佈時間
2008/1/14
承辦人員
官世芳
上傳人員
官世芳
類別
公告
對象
教職員工
性質
總務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408
主旨
本校學人會館客房部申請借住程序,將自96年第2學期起變更異動通知。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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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摘要
主旨:本校學人會館客房部申請借住程序,將自96年第2學期起變更異動通知。

說明:為落實本校「學人會館借住暨管理辦法」相關之規定,其簡述如下:
1、自96年第2學期(97年2 月1日起),除提供兼任教師至多每週免費住宿一夜外,其餘申請免費住宿者(除校長特准外),均依規定收費。
2、自費者:請先繳妥清潔維護費後,使用當日憑收據向會館櫃台領取鑰匙。
3、免費者:使用當日憑免費申請表影本向會館櫃台領取鑰匙。
4、退費者:已核定住宿者,如欲取消,應於一天前(遇例假日亦應於上班日一天前)辦理註銷手續(暨申請退費手續),否則不得退費。
5、「退費申請表」請至本校網路行政單位總務處保管組處下載。

附帶說明:
一、摘錄本校「學人會館借住暨管理辦法」相關之規定。

第三條 清潔維護費之收費標準:
一、 除校長特准外,以下列標準繳交清潔維護費:
(一)、甲式每日一五00元,每月一五000元。
(二)、乙式每日七五0元,每月七五00元。
(三)、丙式每日六00元,每月六000元。
(四)、丁式每日四五0元,每月四五00元。
二、 其借住期間連續超過十日者,得以月住計算。
三、 本校一級行政主管借住會館以乙式為原則、二級學術行政主管暨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學人、兼任教師借住會館以丙式及丁式為原則、其清潔維護費均以三分之一計算。
上列收費標準經行政會議決議後調整之。

第四條 申請借住程序
(一)、使用單位應於住宿一天前至一個月內向本校總務處保管組申請。
(二)、使用單位憑核定之申請表至總務處保管組繳妥清潔維護費後,使用當日憑收據向會館領取鑰匙。
(三)、退房時間‥住宿期滿當日上午十一時前。
(四)、已核定住宿者,如欲取消,應於一天前辦理註銷手續,否則不得退費。

二、為維持本校學人會館收支之平衡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且參照他校(東華、中正、雲林科大)作法,並依國立大學校院基金設置條例第6條規定場地設備管理收入為校務基金之收入來源,本校學人會館擬將自96年第2學期起,除提供兼任教師至多每週免費住宿一夜外,其餘申請免費住宿者均依規定收費,如確有免費之必要,須經校長特准之規定辦理,以符合上級規定及審計單位查核,併此敘明。
總務處保管組 敬啟 97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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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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