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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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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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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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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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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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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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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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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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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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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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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間請各位教師及同仁注意保管個人財物 第二次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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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間請各位教師及同仁注意保管個人財物 通 知
受文著:本校全體同仁
主旨:年關將近為確保個人財物,年關及寒假期間貴重財物,請各位教師自行妥善保管,以防宵小入侵及財物之損失。
說明: 本校校內各棟建築物(系、所辦公室、教師研究室)曾遭宵小侵入竊取財物,年關及寒假期間客房業務照常服務,故仍有校外人員進出會館,敬請各位教師離校時,勿將貴重財物(尤其現金、手機、notebook)存留在研究室、學人會館、宿舍或辦公室內,並加強檢視門窗上鎖,以防宵小入侵及財物之損失。
附帶說明: 一、 各機關學校經管財物(財產、物品)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 損應依照審計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檢同有關證件,報由主管 機關依照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加以切實調查,並 檢具處理意見轉請審計機關審核,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報經 主管機關核轉,審計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員調查之。
二、財產如有遺失(失竊)之報請處理如下: (一)、失竊後立即通報本校駐警隊,並取得派出所出具之失竊證明。 (二)、填寫財產失竊報告表,其內容:1.發生時間、地點。 2.財物損失情形。3.現場狀況(含照片)。4.現場安全措施。 5.經管人員所負責任。6.改善之道。財產失竊報告表填寫 後轉交保管組陳報審計部審核。(財產失竊報告表總務處保管組 網頁可下載)。
總務處保管組 敬啟 97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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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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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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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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