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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0610
承辦單位
研發處綜合業務組
公佈時間
2023/9/20
承辦人員
林佩宸
上傳人員
林佩宸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
性質
研發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19
主旨
教育部函知修正「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 條所指「國家重點領域、國立大學申請條件及合作企業條件」。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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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限
2050/12/31
摘要
說明:
旨揭事項業經教育部第1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審議通過,由教育部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以112年9月19日臺教高(一)字第1122202734A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在案。
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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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386981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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