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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0502
承辦單位
研究發展處產學與推廣教育營運中心
公佈時間
2023/9/12
承辦人員
林惠珊
上傳人員
林惠珊
類別
上級政府公文
對象
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
性質
研發
限本校教職員工可讀取
瀏覽次數
55
主旨
教育部113學年度「大學校院辦理STEM領域學士後專班」試辦計畫開放申請(校內截止期限112/10/16)
關鍵字
學士後專班
相關連結
文件有效期限
2023/10/16
摘要

為增加STEM領域人才培育量且有效鏈結產業資源,教育部規劃大學校院辦理STEM領域學士後專班,以利跨領域人才即時接軌產業。學生修業期滿且符合相關規定後,各校可依照學位授予法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一、依據「大學校院辦理STEM領域學士後專班之相關注意事項」(如附件一)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申請重點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學校以現有STEM領域學系(含二年制、四年制之日間部及進修部學士班)或STEM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辦理為原則,如學校為辦理本專班欲新設STEM領域學士學位學程,請於計畫書之開設目的,敘明緣由及師資來源。
2、依本部現行對STEM領域之定義,係指依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中,學科類別領域為05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06資通訊科技領域及07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等3個領域(可參考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系統:https://stats.moe.gov.tw/bcode/)。
(二)招生對象:限招收非STEM領域學士以上畢業者,以本國生為主。
(三)招生名額:以專班方式辦理,核定招生名額為外加名額,每班最多50名。
(四)招生期程:可規劃春、秋2季招生。
(五)課程規劃:
1、主辦單位可與校內其他學系合作開設跨領域課程。
2、需與產業界共同合作規劃課程,進行產學訓協同教學。
3、產業可提供業師、獎助學金、實習津貼及學生職涯發展等相關資源。
(六)受理人數:
1、每班以50人為限,超過50人需分為2班上課。
2、如實際註冊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得專案報部增量調整。
(七)收取費用:專班收費之項目、用途及數額,由各校自訂。
(八)修業年限至少為一年,應修學分數至少為專業課程48學分。
(九)學生修業期滿且符合相關規定後,各校可依照學位授予法發給學士學位證書,並加註「學士後專班」等字樣,以資區別。

三、本校可申請新設班,申請資料如下:
(一)計畫書1式5份(格式附件二)。
(二)招生規定(範例詳如附件三)。

四、請有意申請並符合申請資格之系所備妥前項申請資料,並經教務處確認後,於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前送至本處,已利本處於規定期限前備函報部申請。
文件電子檔
 
文件大小
0
是否需要郵寄
最後更新日期
2023/9/12

附件  


附件說明
附件電子檔
附件大小
相關連結
申請注意事項 附件電子檔 227336  
計畫申請書 附件電子檔 23957  
招生規定範例 附件電子檔 1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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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資料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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